呼和浩特粮食许可证办理所需条件有哪些?大家都只到许可证不好办理,资料多,要求多,部门多,一次两次还不一定能够办下来,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粮食许可证改如何办理?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并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注册资金五十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三万元以上。
2、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二十万公斤以上、呼和浩特许可证办理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效仓容,个体工商户应当拥有二万公斤以上的有效仓容。
3、具备磅秤、水份测定仪、天平、容重器等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有相应资格证的粮食质量检验员、保管员和统计员。
二、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需要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呼和浩特许可证办理资信证明或者个体工商户存款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5、经营场地和仓储设施产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
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
7、粮食质量检验员、保管员和统计员资格的证明材料(上岗证、资格证)。
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粮食收购资格时,还要对申请者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等设备进行实地核查。自受理收购资格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并说明理由。呼和浩特许可证办理粮食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后,应依法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