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许可证办理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从业者,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注意事项等诉诸如下:
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受理机构:
传媒机构管理司。呼和浩特许可证办理公司省级新闻出版广电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呼和浩特许可证办理公司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近期,广电总局正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工作,规定2019年2月15日前必须填报网上换证申请。
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呼和浩特许可证办理机构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统一变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广电总局“换证”要求将涉及18728家影视公司
从网络大电影、网剧,到传统电视剧,要进行拍摄都必须获得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呼和浩特许可证办理公司一般来说,《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每年广电总局都会对各持证机构的业绩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机构将不予换证,并撤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信息缺失的机构,将不予换发新许可证。在补全信息的情况下,存在以下9种情况的持证机构,将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送境外参加展示展映活动;
(6)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对于发证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持证机构,不做制作经营业绩要求);
(7)违反60号文件相关规定,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等;
(8)违反153号文件相关规定,未按要求规范、及时缴纳税款等;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同时还规定,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将不予换证,不过对于发证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持证机构,不做制作经营业绩要求。